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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行政部门之后勤处      发布日期:2016-03-20   浏览: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经费开支,强化服务意识,增加管理效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车辆服务范围

(一)学院领导批准的公务活动。

(二)上级机关及兄弟单位领导来访。

(三)受邀来我院从事科研活动的外单位专家学者。

(四)学院领导的公务活动。

二、车辆使用原则和办法

(一)学院所有车辆统一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调度。

(二)优先保证对外接待和领导公务用车,同时兼顾院属各部门公务用车。

(三)院属各部门市内公务用车,应提前1—2天与学院办公室联系,填写“用车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统一安排。

(四)一般不安排长途用车,如确系必要,应提前2天与院长办公室

联系,填写“用车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省内出车需经主管院领导同意,省外出车必须经书记或院长同意后统一安排。

(五)学生实习用车,在郑州市区的,可派车接送,出市区的,只派车送到车站。

(六)当院内车辆使用不足时,由院长办公室联系校外车辆,或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由办公室主任签字报销。

(七)司机交通违章罚款,不得报销。

三、司机管理

院长办公室下设司机班,由班长负责司机管理,包括工作安排、考核和奖罚。

(一)司机班长职责

1.负责学院领导和各部门公务用车的调度。

2.负责督办学院车辆的年检、养护等。

3.负责统计学院车辆每月的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

4.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检查纪律执行情况。

5.负责办理学院车辆的保险、索赔、交通事故处理等。

6.在车辆不能满足要求且有紧急的临时性任务时,兼任司机。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日常管理

1.院长办公室对司机采取定人定车的方式进行管理。司机一律凭派车单出车,不得私自用车。如特殊情况不能在出车前办理出车手续的,应电话报告班长,并在出车回来后补办手续。

2.司机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改善服务态度,严格执行班长安排出车的时间、地点和到达地域。未经带车领导同意,司机不得私自带人乘车。

3.司机按行政坐班人员的作息时间正常上下班,签到后到司机值班室待命,在接到院长办公室的用车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班长处领取派车单,做好出车准备。

4.司机要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除批准的维修时间外,确保车辆随时处于正常状态。

5.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学院车辆(值班车辆除外)一律封

存,统一管理。

(三)奖罚

1.司机完成工作任务,并安全行车的,按学院有关规定计发公里补助和安全奖。

(1)公里补助标准为:正常行车0.1元/车公里;星期六、星期日:在公里补助后,4元/天;长途:在公里补助后,10元/天;值班:在公里补助后,按学院值班标准执行(分假期和平时值班)。

(2)安全奖:20元/月。

2.司机有下列行为的,由院长办公室给予相应处理:

(1)无故拒绝出车,扣发当月奖金的30%;一年内无故拒绝出车累计达三次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下岗待业的处理。

(2)司机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每发现一次,给予50元罚款,并按每公里1.5元的标准承担相应的费用。因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和后果由司机个人承担。

(3)因司机违犯交通法规的罚款及其后果,由司机个人承担。

(4)酒后驾驶,办公室将对当事司机做出收车待岗处理,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者,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学院将对责任司机做出严肃处理。

四、维修(维护)管理

(一)办公室司机是所驾车辆的第一责任人,应爱护所管车辆,严格按车辆运行操作规程驾驶,正确使用机件,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减少故障发生,延长使用寿命。如因人为损坏或保养不当造成汽车故障或损坏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车辆维修(维护)应在上级或学院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和维护。

(三)维修程序:车辆若有故障,司机应积极设法自行排除,确需到修理厂维修的,应提前报告办公室,由院办与维修点联系维修内容和限定价格,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院长办公室主任及主管院长审核同意,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超过1000元的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办理,司机在修理厂维修单上签字。

(四)车辆维修应按院长办公室“车辆维修申请单”所列项目进行专项维修,新增的维修项目应及时报告,经批准后,再进行维修。

(五)院长办公室在维修监督中应要求维修点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好的部件,严禁使用伪劣假冒产品,并以最优价格维修。

(六)车辆更换机油、三芯、轮胎、电瓶等有明确行驶公里要求的事项,一般不得少于规定的行驶公里。

(七)院长办公室建立车辆养护管理登记表,并按规定时间办理车辆各种车检手续。

五、油量管理

(一)学院车辆统一在指定中石化加油站加油,并办理一个车辆用油主卡,每一辆车办理一个用油专用子卡。

(二)车辆用油主卡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车辆用油子卡由车辆所属司机管理。子卡存油用完,报告专管人员,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给子卡加油。

(三)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对卡对车加油”的管理办法,办公室将每车每月用油明细上报办公室主任及主管院长,并做好记录。对耗油明显不符者,由办公室负责调查原因,并做相应处理。

该办法从发布之日执行。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用车申请单

附件2:车辆维修申请单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〇日

附件1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用车申请单

填表日期:年月日编号:

用车部门

用车人

部门主管签字

用车原因

目的地

用车时间

月日时分

行驶路线

批准人

意见

司机班长

院办意见

注:(1)用车人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交至院办,并由车队统一安排调度车辆;

(2)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本申请单,要在用车后的次日补办相应手续。

附件2

车辆维修申请单

车号

驾驶员

日期

年月日

维修内容

大约用款

司机班长签字

院办主任意见

主管院长